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证是企业从事利用或者收集、贮存、运输、使用各种危险化学品活动的资格证明,是指企业在从事利用或者收集、贮存、运输、使用各种危险化学品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储存设施以及经验收合格的中转设备。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三)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弃物类别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艺装备等。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实行许可制度,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依法取得危险废物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30日内完成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及说明: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份;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或备案意见纸1份;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原件2份。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