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的鉴别方法如下:
(1)按照《
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弃包装物、容器和贮存设施),可以认定为危险废物:指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无法再利用或者虽未丧失其基本使用功能但被所有人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2)依据本标准的规定,不属于
医疗机构
直接接触到的废水处理产生的含有机溶剂和其他污染物的废水;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害因素,应当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和监测,并遵守有关安全要求。(三)参照本标准,所称危险废物还应按GB5085.1-1989《常用工业清洗药剂及清洗剂分类与标签》执行;
(4)结合本标准中的“浸出毒性和腐蚀性”等情况分别判断是否是危险废物;
(5)针对不同类别和用途的危化品,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凡是在生产活动中产生易燃液体时均属危险化学物品的总称.其中含氯漂白粉,如氯气瓶、溴酸钾瓶等.2.各种有机合成试剂及其副产品,也都归入危险化学品名录.3.各类重金属、氰化钠等无机化合物.4.农用原料油及其精制残留物,
硝基苯
、环氧乙烷及其衍生物、甲醇及其衍生物、二硫代氨基酚、丙酮、四氢呋喃、羟胺、肼、醛树脂及某些抗生素等等.5.染料中间产物,颜料及辅助材料,涂料,香漆,蜡,胶粘剂等.6.其它有机成分含量超过5%,可经皮肤吸收.7.
8.剧烈放热的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盐,食用后不能饮用的蔬菜瓜果皮,水果叶片,动物粪便等.8.未经消毒而随意排放的生活垃圾.9.生活污水及洗浴厂排出来的污泥.10.医院排出的水,特别是从厕所排放来的臭鸡蛋壳等,均属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