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巴洛仕集团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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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0:56:36

危险废物鉴定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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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定导则

  危险废物鉴定导则 危险废物鉴定导则:

  为确保对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指南。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一.指导思想

  1.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

  2.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力度;

  3.积极开展环保技术服务工作;

  4.组织专家评审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做好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产生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放射性的物质产生的废液必须经过专门处理才能排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具有爆炸、易燃、腐蚀、反应或感染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产品以及包装容器、工具中的残余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三类”危化品是属于HW06中第1项“有害成分”,是指在运输途中可能引起重大事故而被禁止使用的危险货物(包括液体),不包括含有汞、镉、铬、砷的化合物和其他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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