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版实施日期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版实施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第四条本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前款规定之外的类别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涉及汞、镉等重金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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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在我国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污泥属于危险废弃物,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已经公布,自2017年底开始施行。2019年1月16日起,经生态环境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第一批目录(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目录)。
扩展资料:
《中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1年),将危险废物纳入“三同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危险废物的界定方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进行了分类和划分,《医疗机构申报登记办法》、《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作方案》。二是明确了企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接收设施,实行全过程监管;三是制定并发布了危险废物转运台账信息。四是加强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危险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