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巴洛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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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5:34:03

环保危险废物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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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危险废物处罚条例

  环保危险废物处罚条例 法律分析: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实施统一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作出了如下决定:

  (一)建立健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实行分级分类、定点监管的原则;将省级人民***确定的重要危险源及重点流域县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监测监控等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信息共享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各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贸易委员会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环保局按照职责承担相关行政执法任务。地方人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重心和权限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但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通报该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情况。

  (二)加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制度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鼓励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到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局咨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依法查处污染企业偷排偷运问题,不得擅自关闭危废产生场所、倾倒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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